智能电视操作系统TVOS工作组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智能电视操作系统TVOS是运行在数字电视接收终端之上,用来管理数字电视接收终端系统全部资源(包括硬件、软件及数据资源)、控制程序运行、改善人机界面、为其它应用软件提供支撑等的智能操作系统软件;智能操作系统TVOS是推动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也是新的技术条件下促进我国广播电视文化安全的重要技术保障。
第二条 工作组中文名称为:智能电视操作系统TVOS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英文名称:TVOS(smart Television Operating System)Working Group。
第三条 工作组是由相关企、事业单位和机构等根据自愿参加原则,共同组建的组织。工作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司指导下,具体开展和执行TVOS技术标准研发和相关推进实施工作。
第四条 工作组工作范围为:面向我国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和智能电视终端相关产业的发展需求,联合国内相关企业和科研机构,研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先进安全机制的智能电视操作系统TVOS关键技术,开发系统TVOS软件,制订相关技术标准,为我国智能电视终端提供智能电视操作系统技术和软件,服务我国广播电视智能终端的产业化应用。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五条 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工作组组长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科学研究院盛志凡同志担任,工作组秘书处挂靠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科学研究院,秘书长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科学研究院郭晓强同志担任。
第六条 工作组下设总体组、秘书处以及战略与需求、集成调试、测试、管理平台、内核、数字电视、媒体处理、应用架构、HTML5、人机交互、智慧家庭、安全、架构、网关、增值服务、商用支撑、直播卫星、一体机、OTT&IPTV、应用商店、AI、知识产权、开源共23个专题组。
第七条 工作组副组长和各专题组长从成员单位中产生,由工作组组长提名,工作组批准,并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司备案。
第八条 工作组按照章程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组采取开放、联合的方式开展工作,非工作组成员在承诺遵守工作组章程的条件下可自愿提出参加工作组的申请。
第九条 总体组全面负责TVOS相关工作,包括提出并确定TVOS技术路线、总体技术架构、技术总体方案,管理和总体协调技术演进开发项目,确定各专题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督促各专题组按照所确定的工作计划开展工作,以及批准和发布TVOS工作组内技术文档及软件版本等相关工作。
第十条 总体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若干名,成员由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组成。总体组组长和副组长由TVOS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兼任。
第十一条 各专题组按照总体组批准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开展相关研发工作,起草技术规范建议书,并将各环节中形成的总体技术方案、相关技术文档、软件代码等报总体组审核批准。各专题组按工作职责设组长1名,副组长若干名,负责本组相关领域各项活动的组织、协调。
第十二条 各专题组的主要职责:
1、战略与需求专题组
面向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加速发展的趋势,结合有线网络运营商、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商的业务发展需求,研究提出TVOS的发展战略以及业务和技术需求,归纳总结提出TVOS应用场景、功能等。
2、集成调试专题组
研发集成开发所需工具,制定TVOS的集成方案,对各专题组提交的代码进行集成、调试和集成测试。
3、测试专题组
编制TVOS测试行业标准、TVOS测试国家标准以及TVOS测试国际标准;研究制定TVOS不同版本、不同平台、不同分支的测试方案;研发测试平台以及测试工具;制定TVOS测试用例开发规范;会同各专题组设计开发测试用例,对由集成调试专题组提交的软件代码进行测试,为TVOS软件版本的发布和应用推广提供技术支撑。
4、管理平台专题组
搭建管理和维护TVOS配置管理平台,包括项目管理、软件版本管理、项目文档管理、项目工作组及工作人员管理等,重点是项目工作组及工作组人员管理、软件版本管理、项目文档管理,并为各专题组相关人员使用管理平台提供技术支持。
5、内核专题组
为工作组各单位提供TVOS基础开发平台,包括开发调试硬件和基本软件平台;维护基本软件平台;实现基于TEE的安全体系;完成Linux内核的版本升级、功能改进和安全增强;完成硬件抽象层(HAL)的设计及实现;组织各子工作组研发工作,协调本工作组与其它工作组的对接。
6、数字电视专题组
完成数字电视相关组件及功能的开发;完成应用框架层NGB中间件接口的功能实现。组织各子工作组研发工作,协调本工作组与其它工作组的对接。
7、媒体处理专题组
负责TVOS媒体处理框架、核心组件的架构设计,推动媒体新技术的落地应用,组织各子工作组研发工作,协调本工作组与其它工作组的对接。
8、应用架构专题组
负责TVOS 对其他系统应用的适配;负责TVOS 从其他开源项目中引入的软件包的维护,包括Android开源软件包及Linux社区开源软件包等;组织各子工作组研发工作,协调本工作组与其它工作组的对接。
9、HTML5专题组
负责设计研发支持HTML5的web引擎、web应用框架,设计实现基于web的OTT应用接口;组织各子工作组研发工作,协调本工作组与其它工作组的对接。
10、人机交互专题组
负责设计TVOS人机交互框架,抽象统一事件管理协议,设计并实现遥控器自动识别,设计并实现多语音引擎兼容方案,组织各子工作组研发工作,协调本工作组与其它工作组的对接。
11、智慧家庭专题组
负责设计智慧家庭、多屏互动、多屏联动组件框架;组织相关成员研发实现相关组件;研究和引入此领域最新技术协议、方案,保持组件的技术领先性;为技术组件可落地于有线专网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各子工作组相关工作,协调本工作组与其它工作组的对接。
12、安全专题组
结合已有TVOS安全体系和最新安全技术手段,完善安全体系框架,实现启动安全、系统安全、应用安全、网络安全等基础功能,并实现安全存储、国密算法加解密、安全时间等核心安全功能,搭建TVOS安全管理中心,实现TVOS设备批量安全管理;组织各子工作组研发工作,协调本工作组与其它工作组的对接。
13、架构专题组
根据TVOS需求,结合智能操作系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会同各专题组,牵头设计TVOS总体架构,洞察TVOS演进方向,定期审视TVOS总体架构,对涉及多专题组的重大方案进行设计和预审,进行TVOS版本管理,为总体组的技术决策提供技术支撑,为各专题组的工作开展提供指导和依据。
14、网关专题组
规划家庭网关应用场景及功能需求,制订TVOS在家庭网关场景下的协议、框架、接口、管理组件等,支持基于TVOS的家庭网络设备管理、组网管理、接入管理、安全管理等,完善TVOS智慧家庭(中控、多屏,家庭物联,安全支付)业务场景下的基础支撑设施。
15、增值服务专题组
搜集各地运营商的业务开发需求,传导到开发侧,提交供应需求,形成统一支撑;对各地创新业务进行宣贯,推广;协调各地业务需求导致的个性化支撑问题。
16、商用支撑专题组
做好TVOS产品在全国各地的商用支撑和产业化推广工作,协调各个广电运营商之间以及运营商与TVOS工作组之间的工作沟通,支撑各个广电运营商TVOS的规模实践工作。
17、直播卫星专题组
组织开展适用于卫星直播广播电视的新业务新技术攻关和系统研发,制定相关技术标准、测试模板和测试用例,开展相关调试开发及测试工作,推进新一代卫星直播广播电视终端应用部署。
18、一体机专题组
从一体机商用推广和管理监管角度出发,对TVOS一体机profile形成指导性意见,包括CA及DCAS等形态,形成profile细节标准并推进实施,形成代码树和测试用例。
19、OTT&IPTV专题组
推进IPTV终端的TVOS部署,推进互联网电视(OTT)各类应用在TVOS终端的部署和应用。进行IPTV及互联网电视(OTT)方向的TVOS适配技术攻关和系统研发,制订相关技术标准。研究IPTV机顶盒、IPTV软终端、各类互联网电视(OTT)终端的应用APP对TVOS适配符合性检测方法和技术。
20、应用商店专题组
研究制定面向全国一体化部署的TVOS应用商店总体技术架构;研究TVOS应用安全审核技术机制和TVOS应用安全签名策略;推动TVOS应用商店建设和TVOS应用审核平台建设;推进TVOS应用生态建设。
21、AI专题组
研究TVOS人工智能关键技术,设计人工智能框架,研发人工智能组件及相应的编程接口。组织各子专题组研发工作,协调本专题组与其它专题组的对接。
22、知识产权专题组
完善TVOS工作组知识产权管理;进行TVOS开源政策和生态研究及规划和TVOS专利池和许可政策研究及规划;配合TVOS工作组进行开源或专利池模式选择并进行相关工作;组织安排专业律师和专利代理人参与总体组会议。
23、开源专题组
研究TVOS开源策略,设计开源工作方案;协调相关工作组开展开源代码整改、测试和集成工作;会同管理平台组建设开源基础设施。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三条 工作组采取会员制,名额不限,凡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本领域相关单位,在同意遵守本章程的情况下均可自愿申请成为会员。
第十四条 申请加入工作组的单位,应签署会员保密承诺书、会员加入承诺书、会员知识产权缺省许可义务承诺书及智能电视操作系统TVOS合作开发协议等文件,由工作组秘书处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后,经工作组组长批准后方可成为会员。会员名单及其授权代表名单由工作组秘书处备案。
第十五条 会员单位应指定固定人员作为会员单位代表参加工作组。固定人员至少应由单位技术人员和负责TVOS事务的主管各一名组成。会员单位代表中至少有一人为单位的授权代表,代表会员单位在工作组中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六条 工作组会员可以参加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专题组。会员可在申请参加工作组时提出希望参加的专题组,也可根据需要在加入工作组后向工作组秘书处提出,由工作组秘书处审核确定。
第十七条 会员享有权利:工作组工作进展的知情权;参加工作组会员大会讨论交流的权利;退出工作组的权利;在工作组网站及所有新闻稿上列出单位名称。可参与工作组内相关领域工作及各项会议与活动;享有本专题组相关领域工作的建议权、提案权及表决权;推荐新成员的权利;使用工作组提供的相关试验与测试环境;获得阶段性工作文件、技术规范建议书文本和TVOS发布前的源代码等;参与工作组政策文档编制、关键技术研究和标准草案制订的权利;相关文档提案的审议权;知识产权政策等工作组关键文件起草的建议权、提案权及表决权。
第十八条 会员的义务为:拥护和遵守工作组章程,积极维护工作组的整体形象和声誉;遵守工作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维护工作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组的中间和最终研究成果;积极参加工作组的活动,承担分配的任务,并至少参与一项专题组内的工作;积极为所在专题组的试验工作提供相关支撑条件,积极参与工作组内的其他活动;按时答复工作组各项提案和征询意见;至少指派一名固定的软件开发人员参加TVOS软件开发工作。
第十九条 工作组会员可以申请变更加入主体,这种变更必须确认为无损任何其他会员的利益、无损于工作组的业务发展和计划实施。工作组会员要求变更类别或组别,由会员向工作组秘书处提出要求变更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二十条 工作组确定各专题组工作目标和任务,任命各专题组组长,定义工作接口,并对各专题组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批。
第二十一条 各专题组按照工作组分配的任务,按阶段列出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并提交工作组审核。
第二十二条 各专题组可根据工作内容和实际需求,以工作组章程为依据,制定专题组工作机制或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各专题组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专题组长负责专题组的工作协调。
第二十四条 各专题组组长根据总体组要求,组织本专题组的工作计划制定、工作任务分配和具体实施,并定期向总体组上交工作计划和实施进度报告。
第二十五条 总体组定期询问各专题组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工作进展督查,编制工作简报,向全体会员通报。
第二十六条 工作组会员可以根据任务要求提出提案,经专题组评议通过后报总体组审批,审批通过后,提案会员在相应工作周期内完成提案目标,形成技术成果。
第二十七条 专题组内形成的方案、报告和试验系统等技术成果报总体组审核。
第二十八条 专题组在对本组会员提案讨论和评审的基础上,形成本组的技术规范建议书提案,上报总体组;总体组对各专题组提交的技术规范建议书提案审核后,形成工作组技术规范。
第二十九条 各专题组根据技术研究的阶段性状况,编制本专题组的技术研发方案并上报总体组审批。后续按照批复的技术研发方案推进实施。
第三十条 总体组负责协调专题组间交流,组织专题组间联席会议。总体组可根据需要或各专题组组长的申请组织专题组间交流活动。
第三十一条 专题组内或专题组间发生争议时,应以保证工作效率为前提,充分考虑中国国情,坚持技术先进性和自主创新性原则,由总体组进行公平、公正的选择。
第三十二条 工作组的对外联系、信息发布、对外合作等所有对外事务由秘书处统一负责和协调,重大事项需经工作组组长、副组长讨论或总体组讨论通过,各专题组及其会员不得擅自处理对外事务。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三十三条 工作组应定期召开工作组全体会议进行工作交流。
第三十四条 各专题组定期召开例会,进行工作汇报和交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各专题组可以不定期召开会议进行工作讨论。
第六章 知识产权政策
第三十五条 工作组涉及的知识产权,执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及工作组制定知识产权政策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会员应该根据诚信原则,在其实际知晓的范围内,就该会员和其关联者的相关专利和公布的专利申请及时向专题组进行披露。
第三十七条 工作组拥有的徽记、名称、网址以及经国家许可的认证标识等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不为任何会员、非会员、个人所有,未经工作组许可,不得擅自使用。上述标志物由秘书处进行管理。
第七章 保密
第三十八条 工作组所有会员对工作组各项研究开发活动信息和技术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 工作组会员在参加工作组活动前应签署保密承诺书。
第四十条 工作组会员的保密责任不因会员退出工作组或被除名而解除。
第八章 生效与终止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2016年1月1日开始施行。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在工作组终止工作时自动终止。但本章程中涉及的其他协议或规定中另有约定终止条款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 为保证工作组所有会员的合法利益,当工作组的权利义务由另一法律主体继承时,本章程及相关的规定和管理办法应自动继续适用于该法律主体。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工作组总体组可根据本章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工作组。